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农田建设项目调度制度的通知

通讯员 2019-08-01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省监狱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督导机制,及时掌握全省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如期全面完成中央下达我省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按照农业农村部的统一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全省农田建设项目定期调度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度范围

各地要对照农业农村厅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清单和审批的年度实施计划及时间节点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年度调度范围为当年批准的建设项目和以往年度批准实施但未竣工的项目。

二、报送时限

农田建设项目定期调度工作根据气候条件、农业生产和工程建设周期采取季报和月报方式。

每年1月至9月实行农田建设项目季报告制度,各市(州)将所辖县(市、区)项目建设进度汇总后应于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前报送截至上季度末农田建设项目累计进度情况,同时报送所辖县(市、区)电子版和纸质版。

每年10月至12月实行月报告制度,各市(州)应将所辖县(市、区)情况汇总后于12月5日、次年1月5日前报送截至上月末农田建设项目累计进度情况。

定期调度工作自2019年9月份开始执行,第一次报送时(10月5日前),应同时将调度联络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报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农田建设项目定期调度情况报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培训力度。各县(市、区)要建立项目进度信息填报专人负责制和上报内容主要负责人把关制,落实责任,严格把关。

(二)完善报送内容。

1、定期调度报送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见附件),可对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对策措施单独予以说明。农田建设项目调度情况采取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方式同步报送。

2、承担千亿斤粮食产能项目建设和大宗油料作物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实行网上按月调度,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项目县市应于每月10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网上推送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

(三)认真审核数据。

各市(州)要对所辖县(市、区)定期调度的报送数据进行认真审核汇总,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上报的纸质文件须经市(州)级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对未经签字确认的或纸质文件与电子版文件数据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数据。

(四)严格核查通报。

农业农村厅将对各地报送的农田建设工作进度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不定期对相关建设信息准确性进行核查,视情况采用通报、约谈、现场督导等方式,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对信息报送工作弄虚作假或不按时报送数据的,不予纳入省政府办公厅激励名单,并适当调减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和省财政资金。

联系人及电话: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马礼平、葛松涛,027-88850125;

电子邮箱:1060963738@qq.com;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都府堤129 号(省农业农村厅都府堤办公区)

附件:

1..市、州级农田建设项目定期调度汇总表(月报/ 季报)

2.县(市、区)级农田建设项目定期调度表(月报/季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