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

通讯员 2019-10-24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省监狱管理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9﹞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现有上图入库信息为基础,运用空间地理信息技术、卫星遥感影像等现代化手段,对“十二五”以来各部门所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覆盖、全清查,全面摸清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质量、后续管护利用情况并全面准确上图入库。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充分考虑机构改革前多部门参与农田建设的特殊背景,不回避问题,不找历史后账,实事求是,客观调查并分析评价。

(二)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组织领导下,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共同落实好评估工作各项要求。

(三)上图入库、真实准确。按照全覆盖、全清查的要求,对各级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全面清理检查,按要求全部完成上图入库,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入库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2011年1月1日至《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9﹞4号)印发之日,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及有关部门涉及农田建设的相关规划要求,通过不同项目管理方式,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社会资金(含金融机构融资、企业投资、个人投资及其他社会投资)实施的各级各类农田建设项目(不含2019年农业农村部下达各地的农田建设任务)。

四、工作步骤

(一)清理检查阶段(2019年10月至11月11日)。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组织领导下,于11月11日前会同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等原项目主管部门完成本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清理检查工作,采取内业核实和外业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按项目逐一检查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上图入库和后续管护利用等情况,并按照《“十二五”以来建成高标准农田质量等级评价技术要求》(见附件1),对建成高标准农田质量等级进行综合评价,并以县级为单位填报《___ 县(市、区、旗、团场)“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清理检查现场工作底稿》(见附件2),工作底稿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项目原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后签字盖章并妥善保存。同时报送《 ___县(市、区)“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清理检查数据统计表》(见附件3)至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情况进行汇总(见附件4)后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统一建库阶段(2019年11月11至12月20日)。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项目原主管部门,在12月20日前需根据核查认定的《 ___县(市、区)“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清理检查数据统计表》,结合省农业农村部门统一下发的已在自然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完成信息入库的项目的入库信息,对项目已入库的项目的入库信息进行核查完善,对于已验收但未完成信息入库的项目进行补充完善入库数据。以县级为单位形成数据包并通过光盘,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后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反馈核查阶段(2019年10月底至2020年2月14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将利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和遥感影像,运用信息化管理技术手段,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图入库数据进行比对检查,核实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和分布的真实性、准确性,提出建设区域重叠、存在非耕地地类、地面坡度25o 以上等疑似问题项目清单。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针对清单中反映的问题及时对数据进行修正完善,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对存在面积重叠、非耕地地类等疑似问题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并在2019年11月底和2020年2月14日前,分别将两个阶段疑似问题项目实地核查成果报农业农村部。

(四)数据修正阶段(2020年2月17日至3月13日)。省农业农村厅会同有关部门就疑似问题项目与各地进行对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对接情况,组织对地“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面积数据进行修正调整,并根据疑似问题项目情况,分类提出相应改进措施。

五、工作成果要求

(一)标准。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和《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15号)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

(二)数据采集。在自然资源部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完成实施阶段或验收阶段信息入库的项目,以入库项目的数据为清理、检查重要依据。已验收但未完成信息入库的其它高标准农田项目采用实测法或图解法获取项目范围区拐点坐标、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拐点坐标。鉴于项目信息最终将纳入自然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系统,坐标系的选用及拐点选择建议执行自然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系统的相关要求。

(三)数据检查。市(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进行项目入库信息套合对比分析,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图入库数据进行比对检查,核实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和分布的真实性、准确性,提出建设区域重叠、存在非耕地地类、地面坡度25o以上等疑似问题项目清单,并对疑似问题进行核查。

(四)数据填报。项目原主管部门按照附件填报要求,分年度进行统计、填写,重点核实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入库情况、建成高标准农田质量等级等信息,按要求签字盖章,并提供电子表格,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上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成立工作专班,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等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织指导全省开展工作。以县级为单位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清理检查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工作,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各负其责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任务、人员及经费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利用各有关部门现有数据,由各地方项目原实施单位提供项目基础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统计、审核、汇总。在项目信息补充完善及上图入库阶段,充分利用自然资源部门最新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形成合力积极推进。

(三)实行专人负责。各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在成立工作专班时需具体安排专人负责,并将负责人和联络员上报至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后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将对各地评估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并将“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进展情况纳入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范围,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四)适时开展培训。省农业农村厅将针对数据填报、系统录入等工作,组织相关专家开展业务培训。

联系人及电话:

付向阳 027-88863685 马礼平 027-88850125

邮 箱:2397835544@qq.com

附件: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pdf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