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食用菌生产用药监督管理的通知

通讯员 2019-12-12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切实加强食用菌生产用药监督管理的通知》(农农(农药)〔2019〕102号)要求,为确保我省食用菌产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药市场监督管理

各食用菌主产区要严查市场中标称食用菌专用农药产品。通过检查农药生产资质、生产销售记录,检查其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登记范围等信息,严查非法生产行为;通过检查农药经营门店资质、购销台账、农药销售处方等,严查无证经营、违规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农药行为。严格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查,一旦发现假劣农药,追溯源头,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农药的行为。

二、加强科学用药宣传培训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开展科学使用农药宣传和指导培训工作,增强广大农民安全用药意识,提高农民科学用药水平。各食用菌主产区要组织食用菌种植户开展食用菌生产科学用药培训,指导农民正确选用已在食用菌生产上取得农药登记的产品,指导农民按照农药登记的防治对象、用药剂量、安全间隔期等施药,指导农民在食用菌生产上科学合理防病治虫。

三、加强农药使用监督管理

各食用菌主产区要切实加强食用菌生产用药的监督检查,推进落实生产用药记录制度,严防乱用药、滥用药行为,严禁卫生消毒剂、未取得农药登记的农药、高毒高残留农药、禁用农药等用于食用菌生产,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农药的行为。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