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农田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通讯员 2020-05-21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农田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进一步提升农田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就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抓紧抓实农田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 切实增强农田建设安全生产的责任感

农田建设项目覆盖面广、工程量大、工程类型多、建设过程复杂、参建人员多,特别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复工建设的关键时期,各类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安全生产压力持续加大。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农田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意识,坚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抓紧抓实农田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二、 强化农田建设工程设计安全

工程设计安全是农田建设安全的前提。要公开择优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切实加强对设计单位监管,将安全生产与工程设计同步落实。要强化项目现场勘察,按照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设计,建立工程设计会审制,把农桥、道路、泵站、渠道等重点工程的安全性审查,列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重要内容,确保项目设计中的相关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农业和水利等行业的技术规范标准。要强化工程安全设计评审、审核、审批工作,保证工程设计质量和安全。

三、 强化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安全

从源头上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确定项目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资质审查。要加强对施工企业监管,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强化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督促施工企业履行安全合约,落实施工安全责任,坚持按审核后的设计图纸施工,强化原材料质量检测和监管,落实机械设备、水电气等安全使用措施。要督促监理单位将安全检查责任落实到位,安排安全监理员,对施工现场实时监理,加大施工现场监理力度,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四、强化农田建设工程使用安全

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对竣工验收合格的,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落实工程安全使用措施。要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督促管护主体,履行工程管护和安全使用义务、责任。要设立统一规范的安全使用标牌,在道路、桥梁等工程醒目位置,设立限载、限宽等警示标志;在泵站、沟渠等工程醒目位置,设立安全用电、用水标识,切实发挥提醒警示作用。对损毁工程要及时维修,保证安全使用。

五、 加强农田建设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本地区农田建设安全生产制度,督促企业制定工程施工安全规范程序,建立农田建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督促企业按制度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构建农田建设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加强农田建设安全生产制度执行力,督促相关单位将安全生产等制度张贴上墙,完善建立安全生产处罚机制,确保相关规章制度不折不扣执行。

六、 加强农田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加强农田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总结宣传农田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采用广播、电视、报纸、条幅、网站、微信等多种宣传方式,向农田建设施工人员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普及施工过程中的水、电、气等安全知识。要督促农田建设施工、监理、管护等单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工程管护要求,安全使用常识,增强农民群众工程管护和安全使用责任意识。

七、 加强农田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健全农田建设安全生产督查巡查机制,强化责任检查,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提升农田建设安全管理水平。要定期开展检查,不定期开展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及早消除安全隐患。农田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将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绩效评价考核,实行农田建设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八、 压紧压实农田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切实加强农田建设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传导压力,农业农村部门承担行业监管责任,施工企业承担主体责任,乡镇、村承担属地管理责任,监理单位承担现场监督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问责机制,对发生农田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事故的地方和企业,要深入调查事故原因,启动问责机制,采取安全生产警示约谈、通报,列入“黑名单”(限制参与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等问责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问责结果向社会公布,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把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