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通讯员 2020-06-11
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常年受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范围

投档产品应在湖北省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范围内(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中查询)。已在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的产品,企业确认所属品目、档次和补贴额无误的,无需重复投档。农业农村部和我省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额一览表等有调整的,以最新公告和规定为准。

二、投档条件

(一) 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其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1. 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证书有效期在2020年1月1日之后;

2. 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 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4. 列入补贴资质采信试点品目的产品,需提供获得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上述第1-3条产品获证等信息均应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发布,且在有效期内。

(二) 购置补贴试点新产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有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整机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证明之一;

2. 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产品有出厂合格证明;

3. 通过省农业农村厅委托有关单位开展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

(三) 植保无人飞机试点产品:符合《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8-2020年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18〕32号)相关要求。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品,不得参与投档:

1. 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

2. 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

3.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

4. 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机具;

5. 植保机械强制性认证产品证书注销的产品;

6. 其它不符合投档资质条件的机具。

以上不符合投档条件的,如继续投档,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相关企业负责。

三、投档时间及方式

(一) 投档时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开放,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投档。根据企业投档情况,我厅定期分批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二) 投档方式。生产企业通过网上自主投档的方式进行投档。企业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网址:http://td.sxwhkj.com/),按平台提示及要求,填报企业信息,扫描上传2020年企业投档承诺书,选择产品所属品目分档,加载或填写鉴定(认证、检测)信息、机具信息,完善产品参数信息,并上传投档机具照片(实体机具正前、正侧、正后和整机铭牌照片,其中轮式拖拉机还应包含翻倾防护装置侧面照片)及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四、相关要求

(一) 投档企业应逐项核对鉴定平台传输的信息,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市场销售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并在不高于该档次补贴标准基础上选择(填写)补贴额,经确认无误后投送。

(二) 投送产品符合投档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投档条件的,不予通过并注明理由;选择较低补贴额档次的,以企业选择档次为准,不作任何形式的调整。

(三) 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正确投档或无效投档,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四) 组织汇总审核结果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对投档机具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提出意见,我厅根据反馈意见,组织对原申报信息、补充资料等进行复核,确属审核结果有误的予以更正。

政策咨询电话:027-87669961,投档平台咨询电话:0351-2357509 (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投档工作交流群:708356281。

附件: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2020年)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