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813号
为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研究指导工作,规范新兽药研究活动,加快兽药产品创新和上市应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水产养殖用抗菌药物药效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等5个兽药技术指导原则,制定了水生动物疫苗实验室安全试验和效力试验等2个兽药技术指导原则,现予发布,请参照执行。原农业部公告第201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水产养殖用抗菌药物药效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2.水产养殖用抗菌药物田间药效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3.水产养殖用驱(杀)虫药物药效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4.水产养殖用驱(杀)虫药物田间药效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5.水产养殖用消毒剂药效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6.水生动物疫苗实验室安全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7.水生动物疫苗实验室效力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农业农村部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