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的通知

通讯员 2019-08-08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要求,为扎实做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培育工作,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现将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通过培育和壮大联合体,引导龙头企业发挥带动作用,汇集种养、加工、物流、销售等农业经营主体,构建产业上下游相互衔接配套的全产业链,实现多主体全要素融合发展。通过培育,创建一批原料基地优、加工能力强、产品质量高、品牌效应大的特色产业联合体,使其成为创新发展火车头,有效带动全省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范围

支持各地围绕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建设联合体。支持方向为:

(一)壮大农业主导产业。立足本地优势特色产业,围绕做大做强农业主导产业,支持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绿色生产基地,扶持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培育一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二)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全产业链技术研发。支持推进品种改良、品质改进;支持生产、加工环节的新技术、新装备引进研发、集成中试和推广应用。加工设施装备建设。支持储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采后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建设;支持高效、节能、清洁生产等技术装备升级。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支持建设绿色化、标准化、专业化种养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和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支持与大型电商合作建立农产品电商平台或专属营销渠道。

(三)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完善股份合作、“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订单农业等利益联结机制,调动广大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乡村产业的积极性。通过发展产业化联合体,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让农户更多分享乡村产业发展政策红利。

(四)助力产业脱贫攻坚。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开展示范建设,探索适宜贫困地区的乡村产业发展模式,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宽收益链,让贫困户分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助力脱贫攻坚。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县农业农村局,实施主体为牵头成立联合体的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联合体建设应尽可能与本县(市、区)已有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业产业化园区、省农产品加工园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紧密结合。联合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联合体有成员共同制定的联合体章程,有围绕主导产业的联合体建设方案。联合体内成员至少有3家农民合作社和5家家庭农场。

(二)联合体内成员之间有技术服务、基地建设、产品加工、商贸流通、品牌建设和信贷担保等实质性合作内容,通过专业化分工、多元化联合、紧密型衔接、标准化生产实现全产业链发展。

(三)联合体成员之间有以文字契约建立紧密利益联接机制。通过互助服务、互相入股、保底分红等方式,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责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保障成员间和农户分享全产业链利益。

(四)联合体主导产业应为当地着力打造的优势特色产业,具有明显的规模效益和示范带动效益。联合体成员比非联合体成员生产总成本降低10%以上,产值比分散经营农户高10%以上,带动农户高于本地同行业传统农户收入10%以上,实施种养循环生产方式。

(五)牵头成立联合体的龙头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力、科技支撑力、品牌影响力、市场开拓力,有较强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实力,在助农增收、涉农担保、信贷和保险服务、协助政府推升产业发展等方面有良好的社会公信力。

四、申报程序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申报方案要求,组织申报主体,结合联合体全产业链发展需要,编制联合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并逐级报送到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后,确定实施主体和任务。

五、项目管理

联合体项目实施方案经省农业农村厅评审确定后,申报实施主体负责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今后中央和省级财政产业化发展项目资金优先支持产业化联合体实施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统筹,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并组织项目验收,按照“先建后补”方式开展项目建设。市(州)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强化监督指导。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开展日常调度和工作督导,加强项目绩效管理。

六、有关要求

(一)每个县(市、区)可推荐一个产业化联合体,其中有国家级龙头企业的县(市、区)可多推荐一个产业化联合体。各地要严格按照名额进行推荐,不得超报。

(二)申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三)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以市州为单位于8月16日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同时将申报材料文本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及电话:杨可俊,李聚森;027—87667236,027—87667237

邮  箱:843541675@qq.com

附件:

1.申报材料内容

2.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表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8月2日